在福建沿海偷渡多发地长乐,竟有个别市领导参与组织偷渡活动。近日,这个县级市的原政协副主席林大樵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
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1997年间,时任长乐市政协副主席的林大樵得知北京某单位赵某能够以随团工作人员的方式组织他人偷渡出国。为谋私利,林大樵授意同乡林金传以办理前往加拿大合法劳务手续及出国考察为名,以交纳费用3.6万美元为条件,陆续招收了林某等7人。1997年10月底,林大樵特地前往北京并经林金传通知上述7人到北京集结。同年11月3日,偷渡组织者先是带林某某等4人持在外省申办的护照试图从北京机场出境,后因怕被查出而转从珠海出境。但在澳门海关被以假签证为由拒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大樵明知赵某以随团工作人员的方式组织他人出国,并收取巨额费用,其行为实属非法组织他人偷渡,但为谋私利,仍授意他人以办理前往加拿大合法劳务手续等为名,招收多名人员,并按偷渡组织者授意,将有关人员安排前往北京,由偷渡组织者安排非法出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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