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份起,上海将在全市推行以市场选择、租金补贴为主要特色的廉租住房供应工作。本月8、9两日,建设部在上海召开研讨会,专门向全国推介上海经验。
廉租住房,就是租价相对低廉的住房。根据1998年7月国家确定的住房供应政策,高收入家庭购买市场价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政府或单位廉租住房。
1999年4月建设部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廉租房的来源归纳为出资新建、出资购置、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5种方式。总之,先要有廉租住房的“实物”摆在那里。迄今为止,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廉租住房的规划和制度建设,未能超出《办法》所体现的思路和设计的范围。
然而,上海却在“反弹琵琶”。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上海先在长宁和闸北两区试点,推行廉租对象(最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按市场价自主选择适当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补贴的基本无实物建购的廉租住房供应模式。
具体做法是,人均月收入280元以下和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收入、住房“双困户”,可以按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和每平方米月补贴40元的标准在市场上租房。无房户给予全额补贴,有房但人均未达7平方米户给予差额补贴。补贴资金一律通过银行专户直接支付给房屋出租人。
按照这一办法,一个三口之家的无房或公房退回户,每月可以获得840元的补贴(7×3×40=840)。一个三口之家的有房未达7平方米户,每月可以获得240元至四五百元不等的补贴。前者,自己再拿出少部分钱,可以在市场上租到一套居住面积为20平方米至30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住房;后者将自己原有的住房出租或转租,再加上自己出的少部分钱,也可以租到一套同样大小的住房。廉租住房,就这样在“市场+补贴”的运作中实现了。
截至3月中旬,长宁、闸北两区已有219户约650名廉租对象通过政府补贴在市场上租到了“廉租房”,已经或者正在乔迁新居。这两个人口分别在60万和70万的区,基本消灭了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有的群众将绣着“人民政府好”的锦旗送到廉租办,有的给政府写信说“看到了生活的光明”。
据建设部消息,上海在实践中也未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对一些希望居住环境长期稳定、自己也不愿到市场上选租房的特殊弱势对象,如少量残疾人、无依无靠老人等,通过出资租购给予廉租住房实物安排,租金按家庭实际收入5%的超低标准收取。
另据上海市房地局局长介绍,上海目前确定的人均5平方米以下廉租对象控制标准还太低,今后随着廉租住房制度的推进,会逐步提高。(徐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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