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处理了多起违反《环境保护法》事件。一批没有履行环境评价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被依法关停,5名主管部门行政领导分别受到了政纪处分。
河北省正定县一批污染严重的个体小玛钢厂,去年被依法关停或责令改造后,又在一些部门私自开口子的情况下,重新开工。近日,河北省环保局、河北省监察厅在对小玛钢厂处罚的同时,对监管不力的正定县环保局副局长褚相国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擅自为15家小玛钢厂发放营业执照的县工商局局长杨玉伟,责成上级工商局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正定县两名主管副县长由于在小玛钢污染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责令在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外,河北省高邑县淀粉厂长期超标排放废水,对此负主要责任的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李明臣,近日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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