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律师乔占祥质疑铁道部今年春运期间上涨部分列车票价一事日前有了初步结论,铁道部说涨价合理。虽然不知最终会怎样,但这个结局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人们更加关注的已经是事情本身的意义。许多人在感叹百姓法律意识空前高涨的同时也在思考,我们的行政机关今后在作出一项决议时,恐怕要慎之又慎了。
铁道部说:合法
3月21日,铁道部送达(20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维持上浮列车票价通知的决定。此举意味着,铁道部最终认为涨价措施是合法的。
铁道部行政复议决定书称,乔占祥没有提供其合法权益受到铁道部行政行为侵犯的事实和证据;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是合法的;铁道部据此向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发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此前,铁道部按《价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做了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听取了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铁道部实行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范围、时间、幅度均未超越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批准的权限范围,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铁道部作出维持其《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的决定。
乔律师认为不合法
今年年初,铁道部公布了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方案。而就在春运的第一天,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坐火车去外地办案,在车上他听到了乘客们对春运火车票涨价的议论。那时候他心里就暗暗琢磨:“春运票价上浮合法吗?”办案回来之后,他开始收集相关资料。乔律师经过悉心研究法律后认为,春运涨价侵犯了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他认为铁道部的这一行政行为是违法的。1月18日乔占祥向铁道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铁道部于2001年1月4日公布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要求审查铁道部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并要求予以撤销。
2月1日,乔占祥接到了铁道部传真给他的《受理通知书》。这份《受理通知书》告知乔占祥,铁道部已经作出决定,受理他对铁道部的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乔占祥的理由是,火车票价是政府定价,铁道部无权上浮票价。他还认为,铁道部在春节这个节骨眼儿上作出上浮票价的决定,无疑是向数以亿计的旅客狠宰一刀,而中饱私囊。他提出质疑,为什么只有广州、上海、北京等局始发的部分列车票价上涨?为什么票价上浮的幅度为20%、30%?为什么1月23日、24日、25日这三天的票价不上浮?儿童、学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其他人的票价为什么就该上浮?
乔占祥依据《价格法》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擅自上浮票价是违法的。同时依据《价格法》规定,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而铁道部决定票价上浮方案没有依法实行听证会制度。因此,乔占祥认为,铁道部任意决定票价上浮属于任意行政行为。它侵犯了包括他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铁路部门自诉苦衷
1月4日,铁道部公布2001年春运火车票票价上浮方案。节前广州、上海、北京局始发的部分列车,节后上海、郑州、成都、南昌局始发的部分列车以及其他铁路局始发的少量运力紧张的列车,新型空调车票价上浮20%,其他列车上浮30%。儿童、学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
铁道部的有关人士这样解释票价上浮的原因:此举目的是用价格杠杆疏导客流,避免过分集中乘车。首先,增开的临时客车,大多数是运送单方向的客流,即去的方向满载,达1500人左右,回来的方向则是空载。全路在春运期间增开的7000多列临时客车,近一半属单向客流,仅此一项就损失几亿元。
其次,仅增开一对广州至成都或重庆的临时列车,须备有6组车体(每组18辆)、6组乘务人员(每组40余人),还要有机车、车务、电务、通信、信号、后勤等方面的人员和设备的保证,才能正常循环运转。另外,增开一列客车,就必须停开两至三列货车。这样不仅直接造成货运收入的大量减少,而且造成货运市场的丢失。
第三,如果铁路仍维持8分/人?公里的运价不变,而公路在16分/人?公里运价基础上再实行市场调节价,民航也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本谈不上综合运输体系之间的平等竞争原则。看来,被人们视为垄断部门并在春运期间大赚了一笔的铁路部门也有自己的一肚子苦水。
过程比结果重要
正像北大法学院龚文东老师所说的那样,其实,事情到了这一步,结果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如果有什么事情能够让人们进行一些同“依法治国”相关的思考,那就已经足够了。不管怎样,这件事给了国家行政机关一个信号,即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至于事情的发展,岳成律师事务所所长岳成认为,如果乔占祥仍然没有放弃的话,接下来他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向铁道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一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不论怎样都有很多事情要做。
乔占祥表示了对铁道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不满意。他说,一是他没有见到国务院对国家计委批复的正式文件;二是按照《价格法》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但是铁道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三是铁道部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对他提出的第二条复议请求进行答复,即审查国家计委批复的合法性。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能复议的内容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根据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规定,乔占祥如不服决定,可以自接到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乔占祥表示,他会以合适的方式回应铁道部的行政复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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