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按照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费改税”试点进程,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自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湖北省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组织调研学习安徽省经验的同时,湖北省在京山、五峰两个县进行了试点改革。实践证明,两县农民负担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京山县农民负担下降了27.79%,农村人均负担减少61.11元,亩均负担减少31.35元;五峰县农民负担下降28.39%,农村人均负担减少41.07元,亩均负担减少26.30元。如果加上取消各种乱收费,两县农民负担下降的幅度更大。
在试点的基础上,湖北省对全省不同类型的县(市)、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和农户进行调查,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提供比较详实的数据资料。经过反复讨论和认真测算,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规定的改革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取消屠宰税;在2004年前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共同生产费征收使用办法。根据中央规定的农民负担口径测算,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湖北省农民负担水平可以下降26.88%。其中减负幅度最大的是山区,平均减负近三成。
目前,湖北省正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向全省农户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湖北省政府向全省农民作出郑重承诺: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民除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和承担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外,不再承担任何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经营服务性收费也将严格管理,为农民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更不能只收费不服务。凡是涉及农民的合法收费,都要公布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让农民交得明白。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制定严格的加重农民负担处罚办法,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皮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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