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技监局获悉,由绍兴市在全省率先开始施行的奖励举报人方法得到浙江省技监局首肯。省技监局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举报制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正式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其中,最高奖金可达10万元。
该文件规定,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制假售假行为。但承担打假义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与其相关的人员、受假冒伪劣产品侵害的企业人员以及与其有关的人员不在此范围。
依据刚颁布的该“办法”,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确认的程度和证据完备程度,举报分为四级。对于各级举报,按对应级别具体奖励标准分别规定为:按该案罚没款入库数额的8%以下、5%以下、3%以下、1%以下确定。同一案件的最高奖励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技监部门受理该案件的时间先后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余万芳 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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