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决定,在总结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在这个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此项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文件已经进入最后修订阶段。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时期农村的一场深刻变革,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特点。为保证这项改革顺利进行,黑龙江省去年选择了呼兰、甘南两县进行了先期试点。据统计,实行税费改革后,两县农民负担分别减少了27%和23%,而且农民的纳税意识增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据介绍,黑龙江省的税费改革将根据“减负、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对现有的乡村税费、集资等款项一并进行取消、调整和改革,变过去的“人收费”为现有的“ 法收税”。同时,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经过科学测算,黑龙江省确定农民负担减负程度以县为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20%;原来负担较轻的地方,改革后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的总和,不得超过1997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中公益金和管理费等5项之和。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着力解决好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科学地掌握减负的口径和幅度,切实解决好农村债务,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村级议事制度,保障乡村两级组织在税费改革后正常运转。
(孙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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