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市政府近期批准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在科技园区进一步实行企业登记制度创新,为中关村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企业登记的原则性规定,对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限时审批等八项内容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一是不再具体核定企业经营项目。中关村科技园区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再审核经营范围,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限时办理专项审批。对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三是不再限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比例。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出资人协商约定。四是鼓励建立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时间和金额,由企业根据需要确定,实质上对风险投资机构实行了国际通行的注册资本“承诺制”;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国际通用的有限合伙形式。五是在中关村园区内允许自然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的高新
技术企业。六是允许外国公司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对企业章程备案、企业监督管理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配合这一管理办法的实行,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优化服务环境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取消每周固定半天不办公的规定,在全市登记窗口实行工作日全天对外办公;缩短办照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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