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管理,减少优抚补助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湖北省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实行银行发放。
据湖北省财政厅介绍,银行统一发放优抚补助资金将实行“民政部门核准优抚对象人数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
湖北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纳入优抚范围的人员和补助额度,并建立帐簿或优抚人员和补助资金数据库。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民政部门核准的实有优抚人数和应发补助金额,将本级应负担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定期定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代发银行根据与财政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款项,按财政部门补助资金发放清单分解发放到优抚对象个人补助资金帐户,由优抚对象个人凭有效证件直接到银行领取。代发银行必须及时向委托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分发凭证和优抚对象实际领取补助资金清单,作为财政、民政部门记帐依据。每季度终了,财政、民政和代发银行之间要进行对帐,以确保优抚补助资金发放无误。(刘紫凌 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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