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促进森林防火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林管局近日修定了一个十分严厉的《森林防火奖罚办法》,用以“激活” 广大职工干部的防火责任心。
这个《办法》规定,严格实行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制度。每年春防前,各林业局党政一把手各向林管局交纳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2000元,若当年其防火责任区内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年终退回,否则不予退还,并按照受灾林地每公顷100元的标准,对火灾单位进行罚款,但罚款上限为20万元。同时,对于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的单位,林管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这个《办法》还规定,对森林防火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重奖。年内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林业局,其党政一把手将得到奖励各1500元。连续三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林业局,将得到1万元的集体奖励,连续十年,奖励5万元,以此递推,到连续三十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奖励20万元,并从四十年起,每连续五年不发生森林火灾,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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