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戴增利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上亿元案4月4日开庭。
起诉书中指控,戴增利于1998年3月间,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某分理处主任时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伙同他人采取使用虚假文件伪造个人存单的方法,骗取此人在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某分理处的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戴增利还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6月间,利用担任时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某分理处主任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伙同他人采取伪造两个存款单位天津某公司及北京某电力公司支票的方法,骗取上述二单位在分理处的存款人民币1?14亿元。
案发后,经多方努力,司法机关共追回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1亿余元,尚有人民币2355万余元未追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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