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它覆盖城镇各类从业人员,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技术手段现代化。
据了解,“十五”期间,天津将逐步把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事业单位分三种情况: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为此,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行为,探索遗嘱保险和残疾保险问题,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老、遗、残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以保证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使失业人员按时享受保险待遇。(柳悦 袁星明 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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