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深圳原深安贸易部经理林烈群销售工业用猪油造成定南、龙南猪油中毒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核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食品有害罪,判处被告人林烈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50万元人民币。
终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烈群明知工业用猪油被人食后有害健康,但为牟取暴利,仍将工业用油冒充食用猪油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且致3人死亡,对众多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应依法严惩。林烈群曾投案,但不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自首;鉴于其能够投案自首,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林烈群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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