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路过青岛市四方区兴隆路街道办事处的人,都会被门口的青岛第一个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公告吸引。据说,听证会只用了3个小时,就解决了一起拖了1年多的水费纠纷。居民谢某边看公告边说,用民主听证会的形式解决社区里的矛盾,还是头一次听说,真新鲜。
1999年12月,青岛市兴隆路78号1号楼18户居民发现,他们的用水量从以往每月50吨左右猛增到每月850吨。经遵化路管修所检查,是地下水管破裂所致。维修人员用铁皮予以包裹,结果水照漏不误。工作人员称:“技术人员回家过年,没办法再修。”直到2000年5月,漏水的水管才得以更换。但此时,该楼已流失自来水4592吨,欠下水费7608元。面对巨额水费,居民认为,管修所和房子的开发商―――市北旧城改造开发总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拒付漏掉的水费。
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承担?居民与各有关部门各执己见,长期形不成统一意见。由于该楼长期拖欠水费,自来水公司打算停止对其供水。矛盾越来越大,居民把这件事反映到兴隆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经过研究,决定用社区民主事务听证会的形式来协调。
2001年4月6日,听证会如期召开。原来预计50人出席,结果小小的会议室被闻讯而来的社区居民和新闻记者挤得水泄不通,硬是塞下100多人。青岛市委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和四方区委的有关人士、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到听证会现场当了一回听众。
兴隆路78号1号楼5单元的居民代表、各相关单位代表和社区律师,围绕着这个困扰居民生活的难题,热烈讨论了3个多小时。最后,社区事务民主听证委员会作出了听证结果―――
按照房屋委托合同,遵化路管修所应担负起对房屋的维修养护责任。1999年12月,当地下水管爆裂后,该所维修不彻底,履行责任不力,是造成水管漏水长达4个多月之久的主要原因。因此,管修所应承担水费争议标的额的63%,即4800元。
兴隆路78号3座楼仅入住5年就发生水管爆裂,作为建设单位,市北旧城改造开发总公司对水管爆裂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居民欠交水费的17%,即1300元。
18户居民对地下水管爆裂没有直接责任,但水管爆裂以来,居民没有积极采取节水措施,应承担责任。社区事务民主听证委员会决定把该楼居民2000年1月至4月的实际用水量的价格,由每吨1.6元提高到3元,共计489元。
自来水公司对此次地下水管爆裂不负维修责任,但考虑到居民实际承受能力,减免了1.3万元水费滞纳金。
听证会结束后,各方代表对听证意见表示满意,并分别签字。按照规定,街道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于3日内,将听证事项和形成的解决意见公示,并书面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接到意见书后15日内进行落实。
听证会后,青岛市委副书记徐长聚用“耳目一新”、“出乎意料”来形容自己的感受。他说,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各方面矛盾不断增多,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社区民主事务听证会无疑是一种好办法,但仍需要探索完善。
青岛市司法局局长郑可悌认为,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是通过民主与法律有机结合,解决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利益纠纷问题的好办法,但它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目前,听证会作出的处理意见仅有道德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执行该怎么办?另外,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它与一般的调解小组有什么不同?应给它一个明确的身份。
对于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这个新生事物,兴隆路的居民表示了极大的热情和欢迎。
一位居民说,为了这7000多元水费,居民们为此跑了好多部门,可各家都有推脱的理由。居民们曾想过打官司,可18户居民意见不统一。即使意见统一了,谁又有这么多精力打官司?民主听证会把这些问题全解决了,真是一个进步。
一些居民找到办事处,要求用这个方式解决其他邻里纠纷。对此,这次听证会的“总导演”、四方区兴隆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江勤志表示,他们已经制订了《青岛市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规则》。凡是严重影响本辖区居民日常生活以及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切身利益,影响辖区内公共环境以及居住环境和社区民主事务听证委员会认为其他需要听证的事项,都可以用听证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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