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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4月16日报道,加强自身反腐败和队伍建设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公正执法,云南省检察院最近推行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制度,充分体现了能者上庸者下的公平竞争原则。
这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辞职条件、辞职的程序上作了具体规定,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制度明确规定,凡领导干部本人因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领导职务以及领导干部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贪赃枉法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领导干部因失教、失管、失察、失究而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除给该单位领导必要纪律处分外,领导干部应主动提出引咎辞职,不提出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撤职或罢免,不得易地做官。据悉,最近,已有一位县检察长因本人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并引咎辞职,退出领导岗位。
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使全省检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普遍产生了压力感和危机感。并出现四多四少的可喜现象:即身体力行、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多了,表里不一、言清行浊的两面派作风少了;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抓落实的多了,工作作风飘浮的少了;敢抓敢管敢于批评不怕得罪人的多了,当老好人、对不良行为不闻不问的少了;积极主动抓苗头,防患于未然的多了,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工作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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