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北海市民潘某在某保健所例行检验,被告之感染了梅毒,到另一家医院复检,却确诊“没有这回事”。备受精神折磨的她日前愤然向北海市消协投诉索赔。
潘某诉称:2月28日,她到北海市海城区妇幼保健所抽血化验,3月1日下午领验血报告时,看过化验单的医生却一脸凝重说要先请示领导。随后,另一名专门和她谈话的医生对她说:你得了梅毒,验血报告呈阳性。
潘某说自己听到这个消息,觉得“天都塌了”。医生开了一张化验单,让潘某化验“梅毒滴度”,弄清梅毒感染程度。潘某要求重作“梅毒检验”,医生再次抽血化验,结果出来,还是呈阳性,而梅毒滴度则为1:8。医生一再向潘某保证,这里做的结果一般都不会错,并热心地表示:这里既可刮胎,也可医治梅毒。
已经37岁的潘某,爱人也已40岁了,好不容易才盼来这个孩子。潘某又找到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为慎重起见,医生建议潘某再作化验。3月7日血清结果出来,潘某并没有梅毒。
潘某无法形容自己那种“死而复生”的心情。她要求再次检验。3月30日分泌物检验结果再次表明:没有梅毒“这回事”。
同属梅毒检验,为什么两家医院会有两种结论?记者走访北海市人民医院和皮肤性病医院医生得悉:梅毒检验标本要求,一期为分泌物,二期为血清,三期为溃疡。潘某作“RPR”血清检验呈阳性,可以初步判断为梅毒,但也可能属假阳性,如要确诊,还需作一系列检验。市人民医院对血清和分泌物进行梅毒螺旋体PCR检测,是采用“确证检验”。
记者发现潘某提供的海城区妇幼保健所检验报告单复印件上,两次检验均为相同的“RPR”初筛检测,未作进一步的“确证检验”。该所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按规定,一般不要求作梅毒确证检验,加上考虑到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只作“初筛检测”,如有必要作“确证检验”时,再建议到别的医院检验。该负责人还否认了所里医生“明确肯定潘某患上梅毒,建议其打胎”一说。
但令人费解的是:“并未确诊潘某为梅毒患者”的该所所作梅毒滴度化验“1:8”的数据,本身说明潘某已经感染了梅毒。
尽管双方在很多问题上各执一词,但潘某表示要追究该所民事责任并赔偿精神、名誉损失费和其它费用。北海市消协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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