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贵港市中级法院对李栋购买假人民币418.76万元,伪造假人民币195.91万元的伪造货币案进行宣判,判处主犯李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志海构成窝藏、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栋是广西桂平市罗秀镇的农民。1999年间,李栋在广州火车站附近,从不法分子手里购买了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388.58万元和1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30.126万元,然后运回桂平市自己家中。李栋先后纠集村民李小(在逃)等人,在假币上安上防伪金属线,还用购买来的验钞机进行测验,制成假人民币195.91万元。2000年6月18日晚上,李栋在家中以2.5元真人民币兑换100元假币,赊销给他乡的村民邓身铨(已判刑)117.7万元假币,后邓与他人在酒楼进行买卖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查获。
同年6月19日,公安机关在李栋家中将李栋抓获。并将帮助李栋转移、收藏假币285.876万元的李志海抓获,收缴了全部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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