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袁建祥及公司信贷部原负责人李海恩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日前被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和13年,并被处以罚金。
金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建祥无视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和以非指定委托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非指定委托的公众存款,在截鉴别方法1997年8月31日尚未支付的非指定委托存款中,由其核定、审批的吸收非指定委托存款共581笔,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多元,其中,高息吸储共554笔,吸收公众存款5.9亿多元。此外,袁建祥还于1995年7月至1997 年8月间,由其核定、审批发放非指定贷款共149笔,共计人民币6.03亿元及美元310多万元。被告人李海恩于1995年7月至1997年8月间,经办、审核的至上述期间尚未支付的吸收非指定委托存款共17 3笔,共计3.7亿多元,其中高息吸储151笔,合计3.2亿多元。此外,李海恩还于上述期间经办、审核非指定委托贷款111笔,合计人民币2.9亿多元,美元190万多元,其中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贷款共95笔,合计人民币2.4亿多元及美元190万多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建祥、李海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名成立,均应依法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袁建祥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李海恩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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