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银行储蓄所代办员利用工作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假手段,共同窃取储户存款1.5万元的案件,近日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反贪局移送审查起诉。
1999年12月13日,身为某银行遵义分行外环路储蓄所代办员的犯罪嫌疑人张义军,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用10元钱以化名“王义”开设储蓄帐户。2000年9月,张在自己使用的电脑中发现在本所开户的储户杨某某存款未设密码,便于同月18日,伙同犯罪嫌疑人李国栋一起,首先利用自身工作之便,将原留存的“空白存折”填为“杨某某”户名,并将存、取、余额等项目也弄成与杨某某存款相同,同时盗盖了出纳的印章,然后两人一同前往该市火车站储蓄所,由李国栋出面,以杨某某名义取得现金1.5万元,张义军分得8000元,李国栋分得7000元,之后两人将存折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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