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近日被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罚金人民币 40万元。这是记者从汕头市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获悉的。
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于1995年7月至1997年8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擅自提高存款利息率和以非指定委托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非指定委托的公众存款。截至1997年8月31 日,共吸收尚未支付的非指定委托存款591笔,吸收公众存款合计6.5亿多元。此外,汕头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还违反规定发放非指定委托贷款,截至1997年8月31日,共发放尚未收回的非指定委托贷款183笔,发放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6.9亿多元,美元贷款7笔,合计美元504万元。(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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