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赣州行署专员韩景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9日在南昌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韩景昌自1992年6月至1999年4月担任赣州地区行署副专员、专员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5.2454万元。
起诉书指控,1997年5月至1998年初,时任赣州地区行署专员的韩景昌,为其情妇魏云(已因涉嫌贪污、非法经营等犯罪被赣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担任经理的赣州地区兴赣租赁有限公司开掘业务渠道和地区财政创收,明知未经合法批准,为无合法证明的进口汽车上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却仍实施了一系列有悖职务的行为,两次召开行署协调会,越权决定为走私汽车办理上牌手续。由于韩景昌为了局部利益和个人私利滥用职权,致使185台无合法证明的进口汽车办理了上牌手续,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韩景昌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267万元,韩景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证据,检察机关认定韩景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文英 沈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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