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律程序,凭一个《通知》就能涨价?日前,浙江金华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亮奇拍案而起,果断地向"浙江电信"说"不!"。
2001年3月19日,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浙江省固定电话资费结构性调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全省的固定电话月租费分别调至五个档次,就金华市而言,除武义、磐安和浦江三县调至每月15元外,其它县市均为每月18元,自4月1日起执行,此外《通知》还对固定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公用电话收费标准和夜间优惠时段等作了调整,自3月21日起执行。
一石激起千层浪!个人收入偏低的兰溪却与义乌、永康等经济发达地区同一标准收取月租费18元(此前兰溪市固定电话月租费为12.9元),当地不少用户每月的话费也则不过一、二十元,现在却与月租费比例几近1:1,从而引起了兰溪市民的强烈反应。3月21日《兰溪日报》刊登了这次电信资费调整的业务公告,仅三天内就有50余人向兰溪工商局"9631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金华市工商局也接到不少类似投诉。
在向浙江省消费者协会、金华市消费者协会、金华市物价局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后,4月9日,严亮奇分别向省邮电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发出《法律建议函》,就省邮电局制定实施《通知》的程序"严重违法"一事,建议该局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亮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召开听证会就将电信资费调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第23条规定,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由政府和有关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相违背。省邮电管理局在《通知》中也认为"电信资费调整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与国民经济高度相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因此省邮电管理局的《通知》在程序上存在法律问题,资费调整也缺乏透明度,严重地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另据记者从省消费者协会证实,省邮电管理局在制定《通知》时,没有召开过相应的听证会。
浙江电信金华分公司一名受科长委派的的员工在与记者交谈中,向记者解释了一份"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宣传提纲":电信资费调整总的体现有升有降,兼顾国家、通信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利益的原则,通过改革,使电信资费更趋合理。
严亮奇律师说,他并不否认此次资费调整从宏观上是下调,电信企业的经济收入会减少,但这并不等于话费的结构是科学、公正和合理的。
金华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楚也认为,这种做法不妥,《通知》与省人大法制委去年通过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明显背道而驰。《办法》中明确规定电信行业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
兰溪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机关干部说,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本行业的利益,仅凭一纸《通知》就实施垄断价格,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是必然的。一位居民认为,这种极不合理的电信资费调整政策现在已经实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侵犯。兰溪物价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提高月租费不太合理,但《通知》是省里下的,兰溪没有解释权。
严亮奇律师表示,递交了《法律函》后,金华的物价部门和电信部门先后与其沟通,称《通知》是转发国家计委的文件,但又未拿出依据,从而双方未达成任何谅解。现在,此事除了引起金华消费者的强烈反响外,北京等10个省市的一些消费者纷纷来电表示支持,有的还表达了捐款打"官司"的愿望。
严亮奇律师一再表示,他的愿望是省邮电管理局能考虑或采纳他的建议,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修正资费调整的《通知》。作为一名律师,将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态势,如有必要将诉诸法律,为消费者讨个公道。(李仲泉 龚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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