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19岁打工女的洗头房老板江龙春,近日被南京下关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此案背后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江龙春仅以11元代价买断少女处女身,而该女当时竟默默收下。
被告人江龙春现年46岁,原系河南新安县饮食公司下岗工人,今年2月来宁在下关水关桥承包一洗头房。2月12日上午10时许,江在洗头房内将来自河南的19岁打工女小丽(化名)强行按倒在床上,对其实施强奸。事后,当江发现小丽是个处女时,便掏出11元钱算是“报酬”。并告诉她,其中1元为乘车钱,10元为零花钱。糊涂无知的小丽竟默默收下自己以处女身换来的11元钱回到住处。直至3月18日,小丽发现自己下身奇痒,打电话让江龙春给钱看病,而江不答应后,小丽无奈才愤然向某刑警中队报案。当民警问她,为何当时不报案时,这位19岁的糊涂少女竟说:“报案不管用还影响名声,一直等到发现性病和月经不来,我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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