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辽宁省沈阳市港深公司偷逃税案。
2000年6月至10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查处了沈阳市港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逃税款1501万元,滞纳金2503万元,合计4004万元,这是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大要案。
沈阳港深房地产开发公司是1992年7月由沈阳市土地综合开发公司、香港兴益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深安企业股份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63.64万美元。
2000年6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举报中心接到反映沈阳港深房地产开发公司搞假合资、骗取税收优惠、偷逃税款的举报后,立即对港深公司进行了封闭检查,查清了港深公司大量的偷逃税事实:
搞假合资,骗取税收优惠。由于香港方资金不到位,其股权于1995年已被终止。但港深公司却一直未向登记主管部门进行说明,也未变更税务登记。更为严重的是1997年港深公司自己购买外汇并出具假的港方验资报告,骗取税收优惠。
在房地产经营中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偷逃税款。在土地权转让、联合集资建楼、转售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等项目中均存在恶意偷逃税款的行为。
其他方面的偷逃税问题还有:1993年至2000年港深公司一共少申报各种税款58万元;制造假工资表,偷逃个人所得税6万元;合同、协议未申报印花税偷逃税款近3万元;办公室装修偷逃税款20万元。鉴于港深公司逾期已无力足额交纳查补税款及滞纳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对港深公司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并于2000年10月对这家公司剩余财产进行拍卖,共抵顶税款3010万元。 (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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