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政治部主任会议上获悉,继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后,地方检察院的机构和干部人事改革即将全面推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省级检察院的机构改革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县级检察院机构改革将于下半年完成。据悉,这次机构改革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撤并”――精简内设机构;“调整”――清理派出机构; “规范”――统一和规范内设机构名称;“精简”――以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人员编制整体精简10%;“加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增设一些新的业务机构。
同时,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面落实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轮换三项改革。中层干部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方式产生,并配套实行公示制、试用制和任期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申请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健全放权机制,切实赋予主诉主办检察官相应权力,提高办案效率;健全激励机制,在行政职级、法律职务、检察官等级和岗位津贴等相关待遇方面向主诉主办检察官倾斜,充分调动主诉主办检察官的积极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法部主任邱学强说,加快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要解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二是要找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点,为检察业务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朱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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