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3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深入贯彻立法法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落实市委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做出部署。
市委常委、副市长夏宝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义清、张毓环、庄公惠、卢金发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远鹏、王鸿江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高少安主持会议。
会上,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了认真执行立法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的经验。
会议指出,法和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们面临着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和世贸规则,抓紧制定社会急需的法规,抓紧清理、修订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要按照市委的要求,根据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今后一个时期,本市地方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市委全面上水平的工作基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会议要求,做好本市立法工作,要实行立、改、废相结合,整体推进。要突出重点,知难而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为群众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立法。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科学、合理地规范各种社会关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全市立法工作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市,为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厅、室、委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委、办、局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王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