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应缴费单位,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除补齐欠费外,自今年4月份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于历年欠费,也要按规定加收2‰的滞纳金。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应缴费单位在每月5日前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缴费申报,16日前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并委托银行进行托收。(柳悦 赵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