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房屋银行”以其程序完备、出租承租放心,着实在津门引起不小的震动,一时间到“房屋银行”咨询者众,然而实际到“房屋银行”办理的存房和租房业务与市场的需求量相距甚远。究竟是什么原因影响房屋租赁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呢?
早在今年2月初,河东区房管局率先推出“房屋银行”的租赁模式。4月9日盛泰房地产成立“天津房屋银行”。相隔不足10日,分布在市内的津房置换企业在市房产总公司的牵头下联合组建了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以期实现真正的连锁经营。“天津房屋银行”推出不到十余天的光景,前来登记出租房的人流不断,但最终存入的房屋也只有几十笔。问其原因:地下出租多,合法出租各种政策性收费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办理。
最先开办“房屋银行”的津房置换河东有限责任公司对存房和求租的情况作了分析。出租方主要有:房屋闲置暂时用不上出租;购买商品房后出租原住房补贴房款;也有出租新房赚取收益的。承租者以外地驻津办事处和在津工作、经商、上学的外地人为主。天津人租房多是为孩子上学,照顾老人或卖了旧房等新房临时居住。但房屋成租比率并不高。
今年1月,虽大幅下调了营业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但现行税费累加起来仍显过高。据了解,目前天津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几项: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防洪工程维护费1%、个人所得税10%(800元以上)、治安登记费10%、出租户牌50元,再加上出租私有房屋租赁鉴证费3%(单位产自有非住宅房屋租赁鉴证费1%),公房转租收取现租金的3-5倍的转租收益。各种税费不下八九种,约占租金收益的20%至35%。此外,出租房屋如按正规手续办至少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租赁鉴证、公安部门办理出租治安登记、税务部门交纳税金,往返数次,因此,过高过多的税费使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仍处在隐蔽发展状态,造成税费流失。
再有,一些人为了规避各种政策性税费,不办任何手续,私下出租或承租房屋较多。因此常常造成纠纷,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到期不腾房、到期不交租、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给城市治安留下隐患,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另外,一些信息公司任意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对租赁双方不进行严格审查,不按正常手续进行登记,一旦出事又不负责任,给租赁双方造成损失,令人望而却步。
目前,天津房屋租赁市场尚处于培育和规范阶段,过高过多的收费和地下出租不利于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此,有关人士提出建议:一、应尽快制定天津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通过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出台更加积极的税费政策,使房屋租赁真正从地下走上来。事实证明,自1999年8月,天津将房屋交易契税由3%下降至1.5%后,天津征收房地产交易契税由当年的1.3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2.52亿元,增长93.8%。税收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大幅度攀升。三、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治理力度,建立协管机制。打击私下出租,建立由房管、公安、税务、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协管机制,制定协管办法,变多头管理为单一管理,可由“房屋银行”代办相关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此外,要倡导梯次消费,特别是实行货币分房,对于一些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来说,在经济实力不足的情况下,应先租房再买房等。实行更加开放的经济政策,吸引更多的外来人口来津经商、办公和学习。(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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