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质量报报道,4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度分局在对医用输液瓶进行专项抽查时发现,所查过的11家医院、卫生院全部在回收使用10年前国家已明令禁止回收的无型输液瓶。到目前,共查封医用无型输液瓶数万个。 3月下旬,平度分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投诉平度一些医院仍在使用医用无型输液瓶。于是,该局对全市医院、乡镇卫生院展开了输液瓶专项突查。可笑的是,当执法人员对无型输液瓶进行查封时,某医院的负责人竟责问执法人 员:“乡镇医院没有输液瓶的标准。我们虽然使用无型输液瓶,但并没出人命案子,你们无权查封和处罚。”
执法人员指出:“国家质量技监局早在1990年便发布了《玻璃输液瓶》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规定,玻璃输液瓶按玻璃类型分为Ⅰ型和Ⅱ型,玻璃瓶生产厂家将标记标注在瓶子底部。Ⅰ型为硼硅酸盐玻璃,可回收使用;Ⅱ型为普通钠钙玻璃,仅限于一次性使用,禁止回收使用。”
对此,平度分局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用输液瓶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涉案单位依法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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