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一起非法文物买卖活动,3年来竟没有被认真查处,致使想把文物窃为己有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我国是文物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文物保护的任务很重,国家制定的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日渐完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依法保护文物。对于那种利用职权占有、破坏文物的人,理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是辽上京、辽中京所在地,也是“红山文化”发祥地。辽代墓葬、文物较多,“赤峰货”成为内蒙古文物的代名词。本报接到署名举报,反映赤峰市博物馆馆长张志刚违法买卖文物的问题。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1997年夏,赤峰市电大副校长梁世英从其在敖汉旗牛古吐乡的侄子梁畅彪处听说当地农民挖出辽代铜佛,便把此消息告诉了赤峰市博物馆馆长张志刚和副馆长鲍林峰。10月末的一个周日,张志刚打电话让鲍林峰跟梁世英马上到敖汉旗农村去看看那几尊铜佛。于是,梁世英花300元租了一辆出租车,两人到了敖汉旗。经鲍林峰认定,这些铜佛确是辽代文物,梁世英便花3700元买下3尊,当天带回赤峰。过了两天,另外两尊铜佛也被梁世英买到。梁世英说,回来后没几天,他就把这5尊铜佛全部交给了张志刚。
张志刚一直自己保存这些文物。当年年底,敖汉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两次给赤峰市博物馆打电话查询鲍林峰通过梁畅彪买卖文物一事。张志刚和鲍林峰以买铜佛是馆里收藏,不是个人行为回答敖汉旗公安局。1998年1月10日,张志刚和鲍林峰瞒着博物馆主管保管工作的副馆长,联手填写了一张文物征集单作为文物入库的凭证,该单经手人由鲍林峰签字,领导审核由张志刚签字。3月,张志刚等专程到敖汉旗公安局汇报此事,该局还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这些文物已经为博物馆收藏。
1998年5月13日,赤峰市博物馆主管文物保管工作的副馆长王立华例行检查工作时,发现了这张没有文物保管部主任和文物保管员签字的文物征集单,便向保管部主任询问原因,得知是张志刚等人经办,但文物并没有交到博物馆。保管部主任虽然奉命填写了征集单,但没有见到文物,故没有在征集单上签字。王立华认为事情严重,立即向文化局领导作了汇报,并多次同张志刚面谈,但张志刚仍然不交文物。直到6月份,张志刚才把这5件文物上交到博物馆文物保管部。
张志刚参与买卖文物真是为了丰富博物馆的馆藏吗?从张志刚买卖文物的过程来看,回答是否定的。他一开始就没有想为博物馆增加馆藏,因此,这一收购行为完全是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当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后,张志刚想在文物入库手续上做手脚以蒙混过关,没想到遇到了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的王立华,最终事情败露。
1981年国家文物局规定:“收购文物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收购人员参加。”张志刚派鲍林峰去收购文物,同去的是非文物单位的人员,而且不与当地文物部门打招呼,这绝非工作疏忽问题。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鲍林峰到敖汉旗农村收购文物,没有按规定收集原始资料,也没有做科学记录。张志刚得到文物后,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没有向博物馆移交文物,也没有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分类定级。他的行为导致直接的后果是,无法确定他现在上交的文物就是当时的原件。
1981年,国家文物局还规定,要“认真履行文物出入库手续,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账物一致”,张志刚弄虚作假,利用职权填写不真实的征集单作为文物入库的凭证,应付公安机关的调查,触犯了法律。
张志刚在博物馆当了多年馆长,文物征集也搞了十余次,为什么在这次文物征集中屡屡违反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事实证明,他这次收购文物的目的是想个人或几个人占有。《文物保护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国家保护的文物的”处分,有明确规定。
记者在这次采访中还了解到,去年市文化局整改调查组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认定张志刚担任馆长期间,财务管理混乱,严重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然而,这样一个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甚至参与私下买文物的干部,居然得不到应有的处分,而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署名举报的副馆长王立华却被说成是与张志刚“闹矛盾”,如此是非不分,怎能扶正祛邪?! (吕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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