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实施的“四五”普法教育重点对象已经确定。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顺次名列其中。 这表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既是普法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普法的重点对象。
普法教育重点对象位置的变化折射出全国普法工作重心的转变。1985年,中宣部、司法部制定的“一五” 普法规划中明确普法对象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二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省、军级以上高级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校学生。刚刚完成的“三五”普法规划则规定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各级各类执法人员和青少年。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明确“四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主要是考虑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带头学法用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者、执行者,也必须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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