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间的嬉戏和玩闹,竟会导致一个乐极生悲的故事?山东省淄博市一中学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被这场意外彻底地毁了。
殷升刚和刘兰萍都是山东省淄博市某厂的普通职工,儿子殷宝军在张店区三中读初中。1999年9月30日下午6时左右,儿子的同学急匆匆从学校赶到刘兰萍家,说殷宝军在学校突然晕倒,正在淄博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刘急忙奔向医院。刘兰萍赶到医院时,看到殷宝军半睁着眼,已经不能说话了。据淄博市中心医院医生称,殷宝军送到医院后意识丧失,心跳呼吸均已停止,系送医院前死亡。
据了解,殷宝军和宫翔是初一(五)班的学生,入校不久两人就经常一块玩闹。出事那天,他俩又像往常一样追逐着嬉闹,还互相胳肢对方。殷宝军笑得上气不接下气,突然晕倒在地,口吐白沫。同学们一看吓慌了,急忙来到教导处告诉了孙主任。看到情况危急,孙主任急忙打了辆出租车把孩子送到了淄博市中心医院抢救室。虽说从出事到抢救,还不过10分钟左右,但还是没有挽留住这个12岁少年的生命。在医院的诊断书上写着:殷宝军是院前死亡,属猝死。这让母亲刘兰萍搞不懂了。孩子从上学到初中几乎就没有请过病假,怎么会突然死亡呢?为了查明孩子的死因,出事第二天,殷升刚夫妇就要求张店区公安分局,对孩子的尸体进行尸检。通过尸解病理检查,没有发现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但病理单上并没有说明死亡原因是什么。孩子的尸体在解剖完第3天就已经
火化了,所以死因至今成了一个谜。
2000年3月20日,殷升刚一纸诉状将宫翔和张店区三中告到了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登门道歉说明,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3万元。殷升刚的起诉让两被告感到了意外。一方被告说:“如果说一个人要到剧院去,看笑星看电影什么的,出了事,那还需要笑星来赔偿吗?”淄博市张店区三中办公室申主任认为,小孩在课间嬉戏玩耍,这是儿童的一种天性,也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活动。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可能对这些活动进行约束,就这个问题,学校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张店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笑死人的官司。因为本案的关键问题―――孩子的死因是什么没有查到,法院很难判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经过合议庭审议,2000年7月14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对死亡的原因还没有查清,死亡的诱因,源于这个嬉闹行为,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宫翔存有过错。按照法律公平责任的原则,判决宫翔的监护人支付原告5000元。被告张店区三中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淄博市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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