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工商经销公司原经理唐继军涉嫌挪用公款100余万元,近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
今年2月16日,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接到报案,鞍山市农垦局下属的农工商经销公司原经理唐继军从1997年7月开始不给职工开工资,不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私占巨额公款。
内保分局刑警大队经侦查发现,47岁的唐继军在任鞍山市农工商经销公司经理期间,于1997年8月因市粮食局批发市场营业楼筹建办欠其公司移迁费,唐以此为由,以筹建办为担保人向银行贷款30万元,扣除利息后实得24万元。唐将其中10万元存入自己的账户,将13万元存入其妻账户用于炒股。
1998年7月24日,唐以经销公司名义从筹建办要回一辆红旗汽车和一张2万元的转账支票,合计47万元充抵欠款。2000年10月,唐将红旗车与他人交换一台三菱吉普车后卖掉得款13.5万元,将此款中的9.3万元先后存入其股票账户占为己有。1999年11月28日,唐被免去经销公司经理职务。此后,已和妻子分居的唐换了手机、传呼机,使人们找不到他。1999年12月,唐将位于铁东绿化街63栋的经销公司花30余万元购得的办公室和一个车库卖掉,获款15.5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经过一周的蹲守,内保分局刑警王锋、张东风于今年3月20日将刚从大连潜回到鞍山暂住地的唐抓获。并收缴出8.8万元现金和查获唐手中尚未卖出的价值10万元的大米。(金佳 陈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