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时报》报道,前几天,深圳市报刊发行局与《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联合宣布属下的1000多个报刊亭不得继续销售《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在深圳市场遭“封杀”。
为此,深圳市报刊发行局委托律师发表声明表示,对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的所有合法出版物,绝无“封杀”问题。
据中新网昨日的消息,这份声明中表示:《南方都市报》所谓的“封杀”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并且使用了大量过激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的声誉。他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下是该份声明的全文:
严正声明
5月10日,《南方都市报》以大量篇幅刊登了所谓《深圳有人悍然封杀本报》的报道,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现委托本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一、《南方都市报》所谓的“封杀”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并且使用了大量过激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的声誉。
二、深圳市报刊发行局2001年4月30日发布的“通告”的准确意思是:1.从源头上遏止各种黄色、反动、非法出版物流入邮政报刊亭及零售点;2.从5月10日起,凡要进入邮政报刊亭和深圳市报刊零售点销售的书报刊,必须由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统一配送。该“通告”并没有任何“封杀”规定,所有的合法出版物无论是以前、现在和今后都可通过报刊发行局的正规途径正常销售,包括《南方都市报》,绝无“封杀”问题。
三、深圳市报刊发行局是一家经营报刊发行业务的企业,对自己下属的报刊亭统一配送报刊的规定,是一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行为,内容合法,并无不妥;同时,任何报刊私自无偿进入邮政报刊亭和零售点的做法都是对作为投资方的报刊发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四、深圳市报刊发行局将就《南方都市报》公然侵犯其名誉的问题,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民
2001年5月11日
《财经时报》的记者张亮、赵冰、李亮就此事进行了采访。当电话采访国家邮政局报刊发行主管部门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还没有掌握此事的具体情况。但他个人认为,邮政局开展报刊发行业务是一种企业行为,其所建的发行网络,包括报亭的使用属企业的经济行为,有权决定为哪些报刊服务。同时这位工作人员也坦言,此事从法律来讲虽然合法,但是否合理、是不是通过市场垄断压制竞争就说不清楚了。
《南方都市报》主编陈益中在接受电话采访时毫不讳言,因为邮政部门与当地两大媒体的行为违背了市场准则,也与国家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与打破行业垄断的政策相违背,不会对《南》报伤害太久。
记者打电话给广东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接电话的一位姓李的先生说,他们是看了报道才知道此事的,随即要求深圳市委宣传部对此事进行调查。而深圳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的黄先生称,他们接到省委有关部门的指示后,正在进行调查。
《南方都市报》1999年进入深圳市场后,最早是由一徐姓报贩打理发行事宜,因报纸内容吸引人,利润丰厚,也很快成为报刊批发业争抢的对象。
此后,出于报刊发行正规化等种种考虑,《南》报将发行权交给了深圳市邮政系统的报刊发行局。每份报纸以0.55元价格交给报刊发行局与深圳八个大报贩,据说早期是十个股东合股成立的报刊配送中心,再由配送中心以0.75元/份的价格送至摊贩手中,小贩则按1.00元/份的价格卖给读者,这一发行链条一直维持至今。
禁售令出来时,报刊发行局说是因为报贩不要报纸,但据一些报贩介绍,此前一些零售报贩认为《南》报零售环节利润太少而批发环节利润太高,因此与一些大报贩打起擂台,冲动之下,可能说出了不要《南》报之类的话。《南》报方面称,近两日《南》报已有意将发行价格调整为拿1000份以上报纸的批发价为0.60元/份。
在深圳1300多个报刊摊位中,有1000个以上属邮政、《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封杀的力度十分可观。两报卷入这一事件,报贩均认为是在抢占市场份额。据了解,《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都是自办发行,但与邮局仍有分不开的联系;同时,邮局对《南》报的封杀没有下辖600多个摊位的配合,也无法成事。有市民说,本乡本土,又涉及自身的市场份额与销量,出手一把也是情理之中。
深圳本地有影响的两家报社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的主管领导不愿就此事发表看法。倒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深圳特区报》发行负责人私下说,从工作的角度他赞成对都市报封杀的做法,因为确实影响深圳本地报纸的销售。但从公正的角度看,此做法不会长久,毕竟现在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才是最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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