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日前发出通知,审定并公布了69种化学药品价格,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今年5月20日起执行。对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价格,国家计委今后将分期分批审定公布。对已公布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要跟踪调查,对实际流通差价率过大的药品要定期降价。
这次公布价格的69种药品均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抗生素类药品,其中,甲类27个品种203个规格,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可以低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销售;乙类42个品种210个规格,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本地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据介绍,此次公布价格的69种药品按2000年药品市场销售量计算,零售价格水平平均降低约20%,年降价总额20亿元。国家计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日期、规定水平降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费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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