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于某大学大专班的小方毕业在即,为此他托人联系了一家规模不大的广告公司实习,希望通过努力可以留下来工作。实习期是三个月,事先却没说好报酬怎么算,负责人只是让他“先干起来再说”。公司一共只有几个人,每个人的身上都有一大摊子事。小方一个个叫过老师后,还没回过神来,就有声音在后面喊:“小方,帮我把这个复印一下。”公司没有雇内勤,小方这一来,可帮了大忙了,从泡茶到传真、接电话、打字,全由他一人承包。
终于有一天,主管让小方给一种新上市的化妆品设计一个广告方案。为了这个方案,小方查资料、搞调研,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了。公司没给津贴,他自个儿贴钱到图书馆办了个阅览证,晚上常常一干就是通宵,两只眼睛熬得通红。交稿时,主管笑着接过方案,也没说什么。可临到月底,小方拿到手的只有三百多元,还不够他自己贴的车费和办证的钱。小方暗道:没关系,只要能留在这里就好。转眼,三个月的时间很快就到了,主管把小方叫过去,语重心长地望着他:“小方啊,你的实习期要到了,我们都想留下你,可是你的业绩并不好,不适合做这行,我也无能为力。”小方想起几天前他在报上看到的那则化妆品广告,用的就是他花了整整一个星期设计出的创意,他无言以对。
学生在外打工、实习,或多或少都会遭遇这样的情况。实习生不算正式员工,一切只是凭口头协议和人情面子。通常每个实习生工作起来都特别努力,力求以自己最好的一面来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至于劳动报酬的多少也不会斤斤计较,生怕给用人单位留下“死要钱”的不良印象。
也许,恰恰就是这些弱点,让一些用人单位占尽“便宜”。他们利用实习生老实肯干的心理,交给他们的往往是又累又辛苦,别人不屑去做的事情,而给的报酬却比正式职工少了一大截。更有个别单位每年都到一些学校招用几个实习生,以极低的薪酬换取廉价劳动力。虽然美其名曰“实习就是锻炼”、“三年萝卜干饭总是要吃的”,但是面对并不轻松的工作量和极其微薄的薪酬这一对矛盾,实习生的处境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难道多劳多得的原则对实习生们就不适用了吗?实习生的劳动报酬究竟应该比照何种标准,学生、家长、老师对此都困惑不已。(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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