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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子中长跑运动员、世界冠军王军霞诉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案,今天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2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法院当庭终审判决王军霞胜诉,昆明卷烟厂登报向王军霞公开道歉,并给付王军霞赔偿金80万元。
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广告版登载一整版红山茶香烟广告,该版面右侧是王军霞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夺得5000米长跑金牌后,站在领奖台上手举鲜花的照片,左侧是红山茶香烟,上方写有“热烈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字样,右上侧写有“国际名烟,时尚味道”字样,下侧写明中国昆明卷烟厂出品。
王军霞以该广告侵害其名誉权、肖像权为由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以书面形式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1000万元,沈阳中院以原告提供不出有关证据证明,一审驳回了王军霞的诉讼请求。王军霞不服遂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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