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6日,官渡法院金马法庭开庭审理云南省首例“钢琴声扰民”案,因案件奇特,引起新闻媒体积极关注。
原告:难以忍受《黄河大合唱》等“狂躁”乐曲
据了解,司徒阳女士是位钢琴爱好者。1992年底搬到这里时,就把心爱的钢琴也一起带来,每天坚持练琴。
状告司徒阳的邻居汪培留、郭兆昌、王龙、卢琼美4人分别住在她家对门、楼上和隔壁单元。他们诉称,司徒阳每天弹琴时间长达10多个小时,早上9点30分准时开始,晚上有时弹到11点左右,双休日也不停,吵得他们睡不成觉。孩子们也被琴声“赶”到其他地方复习功课。8年来,他们的耳朵备受琴声骚扰,当司徒阳练习《黄河大合唱》之类的“狂躁”乐曲时他们就感到烦躁、焦虑。他们曾多次找司徒阳交涉、到小区管委会投诉,甚至报过警,但仍不管用。无奈只好诉之法庭。
4原告认为,邻居间应遵照方便生活的公序良俗。便提出:让司徒阳女士停止弹琴、赔礼道歉、赔偿每户200元精神损失费。
被告:邻居不应阻止别人追求艺术
司徒阳在法庭上的辩解显得很“理直气壮”,称钢琴是种“雅乐”,琴声优美,邻居们不应以狭隘的心理阻止别人追求艺术。而且弹琴都是在正常的作息时间内,为降低音量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用毛毯包住钢琴音板、琴脚垫上橡胶板、窗户换上隔音玻璃。这琴声并不会超过国家环保部门的噪音标准。
据了解,目前我国虽没有一个有关琴房隔音装修的标准,但根据昆明市有些专业人士对琴房进行隔音的经验做法,司徒阳所采取的措施与之相比是“小巫见大巫”。
昨日,法庭未作宣判,主审法官表示这种因钢琴声引起的诉讼在云南省属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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