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目前全区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15家,合同利用外资1.6亿美元。自治区主席列确日前表示,“十五”期间西藏将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对外开放的需要,西藏先后出台了《关于招商引资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旨在促进招商引资的特殊优惠政策措施,废止了94个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政规章和文件,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自治区主席列确日前提出,“十五”期间,西藏将适应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区域和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在电信、医药、内外贸、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利用外资有大的突破;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企业、客商前来开发资源,改造、兼并、收购区内企业。
此间提交自治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西藏“十五” 计划纲要草案就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法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取消对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对外国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引导外资投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导向,结合资源和产业优势,利用外资重点是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以及金融、商业、保险、旅游等服务业。
--积极拓展外贸出口市场。依托特色优势资源,加快发展农畜产品、藏药材、矿产品、林地产品等出口,不断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樟木口岸、普兰口岸、吉隆口岸等为基础,设立边境贸易区,大力发展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和旅游购物活动。(巫奕龙 尕玛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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