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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今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人数比1998年下降52.9%,部分地、市实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无超期羁押现象。
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下发了关于清理和纠正检察机关办案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题的通知,并将“严禁超期羁押”作为9条卡死的硬性规定之一。各级监所检察部门采取分级督办、重点督办的办法,清理纠正公安、法院办案中的严重超期羁押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一批久押不决案件。4年来,各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检察发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累计达299291人(次),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40151件(次),已纠正250594人,其中变更强制措施57705人,释放18487人。(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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