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一名“第三者”愤然来到河北区妇联,请求妇联帮助人财两空的她讨回公道。据了解,“第三者”理直气壮地找到妇联请求维权,这在天津尚属首例。
这位来访者叫王燕(化名),今年42岁。据她讲,她的情人李东(化名)今年50岁,是天津某厂工人。十年前,她从单位下岗后做生意时与李东相识,那时他俩都有各自的家庭。很快,他俩情投意合,借了一处房子开始同居了,并彼此承诺等双方各自离婚后就办理结婚手续。两年后,王燕终于与丈夫离了婚,于是一心一意每天等待李东回“家”。历经十年的风风雨雨,由于李东妻子找他们吵闹过,甚至到了派出所,李东也曾一时妥协而回到妻子和女儿身边,但很快,他就又回到与王燕同居的“家”。
看到丈夫无意回头,李东的妻子几乎对他死心了,可为了给女儿一个名义上完整的家,便与李东达成协议,只要李东每月按时交足妻女的生活费,回不回家,无所谓。但坚决不办离婚手续。
“自从去年他女儿考上天津一所名牌大学,他跟我在一起过日子就有点三心二意了。今年,人们到处都在谈论新《婚姻法》,他就更接二连三地夜不归宿了,我一猜就是回他老婆那边去了。他却总骗我说他老婆死活不离婚他也没办法。最近,他干脆一个人跑回家再也不回来了,把我一个人扔下了。可我也是受害者呀!他先把我骗得离了婚,他却不离。我一心一意跟他过了10年,天天盼着和他登记结婚,我们在一起生活时花的都是我的钱,他挣的钱几乎都去养活他老婆孩子了,难道我不是受害者吗?”
王燕请求妇联出面干预一下李东的婚姻,让他妻子和他离婚;请求妇联出面向李东索赔这10年同居生活中为他花销的一切经济损失。她理直气壮地问道:“新《婚姻法》不也应该保护我的权益吗?”
接待这位“受害者”的是河北区妇联维权部王主席。王主席告诉记者,平日里她接待了许多女性,大多是来讲述她的丈夫怎么被“第三者”拉跑了,向妇联求助应该怎么把丈夫拉回来,或是应该怎么制裁丈夫和“第三者”。受“第三者”侵害的女性来访者占来访总量的60%,而这位王燕作为“第三者”来找妇联求助还是第一例,在天津也是第一例。王主席说,王燕错就错在双方都有家室时与李东发展婚外情,然后又非法同居,那时彼此都是“第三者”。后来王燕离婚后,明知李东有妻女,不应再插足别人的家庭。因此,王主席对王燕进行了耐心而深刻的教育,并向她指出:
“第一,你和李东同居是非法的,作为女性,应该自尊自重。
“第二,李东在新《婚姻法》面前,在原谅了他十年的妻子面前,他醒悟了而回家,是正确的,你应该给予支持。
“第三,对于非法同居行为期间财产纠纷同居双方协商解决,《新婚姻法》不予法律保护。
“第四,你现在还年轻,一定要走好自己的路。”(郭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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