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家大医院向病人推销过期药品,而该院药剂师竟还称没有变质就可以用。
一位老人向记者反映,近日他吃了位于恒福路某中医院开的药后,不但不见好转,反而感到不适。他仔细查看,发现药品包装袋上有两层纸,里层的说明上标明有效期为一年,按生产日期推算该药已过期两年。显然,该药使用期被随意更改了。
为了证实该药是医院开的,记者与这位老人一起到该医院看病取药。当老人向药剂师指出该药已经过期时,该药剂师称该药是医院自己做的,只要不发潮,摇摇还是松的,说明没有变质,就可以用。
对此,市药监部门表示,药物的有效期是有科学依据的,而不是凭空想象的,擅自更改药品的有效期是违法行为。(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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