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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对天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认定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对符合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并属于市级重点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专利(包括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全部专利申请费和第一次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并资助部分专利代理费。
对企业购买符合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转让费用,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对列入市重点的科研、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专利示范工程项目及试点企业,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无偿提供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和咨询服务,提供相关的应用专利技术目录和相关资讯。
对天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应用项目,在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
鼓励专利实施转化和应用。经主管财税部门审核批准,对经认定的天津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从销售之日起3年内,该产品实现利润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专利贸易,促进专利实施。对已申请注册的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可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专利发明人和实施人给予奖励。专利权转让方或专利实施许可方,可从转让收入的净收益中提取30%,作为专利发明或设计人员的奖励。
专利权受让方或实施被许可方,可从专利实施获利3至5年内,从实施专利所得的净收益中提取5%,作为对实施专利有贡献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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