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南省平顶山市建市以来首起涉黑案--汝州唐利峰等涉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经过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0天的审理,6月1日宣判了一审判决结果:3人被判处死刑,37人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表明,唐利峰等人自1998年以来,纠集地痞、流氓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汝州等地称霸一方,危害乡邻。1999年1月,唐利峰和闫孟国等3人,制定“组织纪律”,按级别确定工资待遇,共同筹资为其同伙制作统一服装、发放工资、福利。此后,唐利峰及其组织,经常聚众作案。唐利峰还从外地雇佣杀手持枪杀人。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这一黑社会组织成员迅速发展到了60多人,先后作案40多起,故意杀死一人、伤害致死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和轻微伤20多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当地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其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判决:唐利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军、张桂森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向阳、闫孟国二人被判无期徒刑;陈红军等9人被判12年以上有期徒刑;霍强、赵增印等20多人被判10以下有期徒刑。(王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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