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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抱着私生子女找父亲的事情共发生3起,基本上都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结果。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就司法机关而言,可操作性增加了。新《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力,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本版刊登的这则案例中,李建和阿秋的非法同居行为是错误的,依法应予以解除,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六一”儿童节里,许许多多的孩子们收获了太多的快乐:盼望已久的礼物、公园里从没玩儿过的各种游戏、比萨饼店的美餐和随赠的“迷宫玩具”……看到孩子们的一张张笑脸,年轻的父母们也从中收获了最大的幸福与满足。但此时,记者却不禁想到了那个远在千里之外名叫阿秋的母亲,或许在这个特别的节日里,她正眼巴巴地朝着北方,惦念着自己刚满一岁两个月的亲生女儿小丽,在心中为已经与自己分开半个月的女儿祈福着。就在几天前,受理了阿秋为女儿向其亲生父亲李建索要生活费和教育费一案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阿秋母女的经历。此后记者就一直被这件事牵动着。现在,当这一真实的故事展现在读者面前的时候,希望会有人从中得以警醒。
1 千里进京告生父
让女法官同情的阿秋母女
女法官说:5月16日下午1:00上班时,我刚一踏进办公室,“咦?哪儿来的一个小孩呀?”只见一个特小的小孩,光着小脚丫,在办公室的地上跑来跑去,样子挺可爱的,就跟“聪明的一休”里的小一休似的,我当时还以为这是个小男孩,后来才知道是小女孩,叫小丽,才一岁一个多月。
站在一旁的小丽母亲阿秋瘦瘦的,大眼睛,长得挺清秀,梳着马尾辫,是个典型的南方少妇。她一边递给我一份起诉书,一边说:“我把女儿从广州背来,今天刚下火车就到这里了,我们没带多少钱,希望能尽快帮孩子拿到抚养费。”
这是一起私生女向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案件,起诉书中讲述小丽的亲生父抛下了她们母女,小丽要求其父亲李建支付其每月一千元的抚养费,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同时阿秋还代女儿要求李建一次性支付其5万元的教育费。
在向阿秋了解案情的时候,小丽在一旁一直没闲着,她一会儿把办公椅从这头拉到那头,一会儿爬上沙发又滑下来,比起一般一岁出头的孩子,小丽的骨骼发育要快得多。不一会儿,她又在我的办公室里撒了两泡尿。阿秋说在来法院的路上丢了一只小丽的鞋,所以她就这么一直光着脚丫跑,这孩子挺皮实。
新《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应享受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小丽请求的抚养费是正当的,身为法官我十分同情孩子的遭遇,于是我让阿秋先写了一份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当时就给立了案。接下来通过电话,我通知小丽的父亲李建第二天到法院来开庭。
2 偷尝禁果埋祸端
阿秋心中的辛酸往事
阿秋诉说:初中毕业后我只身到深圳做服装生意,1999年5月,我认识了从北京到深圳打工搞室内设计的大学生李建,他文质彬彬,就住在我的隔壁。平日里没事时,我们一些年轻人经常聚在一起打牌、闲聊天,我和李建很说得来。李建为人热情,看到我做服装生意很辛苦,忙里忙外的,他也时常帮我的忙,我们两人都是单身,深圳的朋友很少,生活多有寂寞,认识一个月后,我和他就开始同居了。
李建刚来,工作时有时无,挣钱不多,我们在一起的生活费用都由我自己一个人出。后来,我的钱也用完了,为了进货,我管他要3000元钱,但是他一定要我写借条。我很生气,心想,我们在一起几个月了,平时买菜租房的钱都是我出,现在我没钱了他就跟我算计,我真想叫他离开,但是一想到他还没有找到工作,我又不忍心叫他走了。
谁知道就在我没钱的时候,我却怀孕了。李建得知后让我去打掉他,我当时就哭得好伤心,因为我连去打掉孩子的钱都没有。李建知道我没钱,但仍没有给我钱。
这个时候,李建却坚持要和同事一道去西藏旅游,我很生气,就跟他吵,让他以后再去,他执意不肯,一天也不肯多留,就这样抛下我走了。当时,我好想死掉算了,我整天不想吃,吃了又吐,身子弱得睡了几天,我就打电话叫我的一个朋友拿1500元钱给我,准备拿掉孩子。谁知道,有钱之后,深圳又天天大雨大风的,再过几天,又因身体太差,医生叫再等等。我的这个朋友因等钱用又把钱拿回去了,万般无奈,我只有等李建回来。
他回来后带我去医院,医生说:“肚里的孩子太大了,要住院手术,需先交1000多元钱。”他听了之后很生气,他的钱在旅游中也已花光了,没办法,他也不管我了。
我那时候真是生不如死,所有的妊娠反应,我都不敢告诉他,他看出来了也置之不理。后来我就又去广州借钱,让朋友带我去医院做手术。朋友说:“钱我可以借给你,但打孩子的事我不同你去,因为这是大事,你还是和你哥说一声吧。”我当时真不知怎样开口告诉我哥,就又无奈地回到了深圳。李建看我还大着肚子回来,很生气,叫我离开。
我好绝望,想等他第二天去上班死了算了,我写好了遗书,又打了个电话给我哥。早上李建上班之后,我就拿起刀片准备了断我的一生,就在这个时候,我哥来了。我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
第二天,我同哥回了广州,之后我的身体更差了,吃什么吐什么,后来又住了几天医院,回家之后我打电话给李建,他说:“算了,孩子留下来吧,等你身体好了,就回深圳来。”电话里他还说了好多关心的话,我的心里得到了一点安慰。
此后,李建对我真的很好,一直到2000年春节前夕,他辞了工作回北京过春节,我也回了广州。
春节过后,我们都回到深圳,回来之后,他很长时间才找到工作,在这期间,我一直都是借钱用,连我生孩子的钱都是我哥借的。
回想起当初怀着孩子,差不多要生的时候,我身上只有几百元钱,那时才真是生不如死,肚子又痛,钱又没有,几次打电话催李建回来,他都不回来,还说他的工作比我的命还重要。我忍着痛,关在房间里哭,只能听天由命了。直到晚上,他下班回来,才送我去医院。孩子生下来了,可他又去上班了。
刚生下孩子,我肚子又饿,伤口又痛,孩子也又饿又哭,又没有人帮我。我只有忍着痛起来拿开水给孩子喝,但开水也没了,我只有拿蒸馏水喂女儿喝。那时候,我心里好难受,诉不出的心痛、心碎。我好恨他,恨他无情无义,但再恨,他也是我女儿的父亲,因为这不是女儿的错,错都是我们作为父母的!
3 父弃女不返
靠借钱母女相依为命
小丽的出生应该说是一个错误,从她还未出生就注定了要饱尝痛苦,因为她的父母没有婚姻和家庭的保障。为了生存,阿秋背着小丽继续做服装买卖,生活可想而知。李建每个月只能给付600元的生活费,可没想到,连这最基本的生活费也没能维持多久,在今年春节后李建不辞而别。
阿秋在家里的兄弟姐妹中是最小的一个,她排行老九,母亲49岁才生下她,她从小就自立生活惯了,很能吃苦。小丽是在她的后背上长大的,每天她把小丽放在后背的背带里一边照看孩子,一边干活。小丽身体发育很快,很早就会爬会走路了,当地的一家生产补钙保健品的企业要招小模特做广告,看上了聪明伶俐的小丽,让阿秋带她去试镜,可是阿秋因忙于工作耽误了时间,于是失去了这样一个好机会。边工作边照看孩子,真令阿秋忙得不可开交。有一次,阿秋忙完工作回到房间里,怎么也找不到小丽了,急得她大声喊小丽的名字,到了晚上,她才发现小丽把衣柜里的衣服都掏了出来,自己躲在了衣柜里,睡着了。还有一次,小丽竟爬到三层楼的屋顶上去了,让阿秋越想越后怕。
4 公婆不肯认“儿媳”
父亲不能逃避对亲生女儿的抚养
阿秋的哥哥看到妹妹生活艰难,李建也不提结婚一事,眼看着孩子已十个月大了,哥哥决定给李建的父母打电话商量妹妹的婚事。可没想到,不打还好,一打电话,北京的公婆知道了儿子的风流事,一气之下把儿子从深圳唬了回来,坚决不认这门亲事。也难怪,身为高级知识分子的父母怎能容得下这种事,周围的邻居都是同事,要让人知道了“老脸可往哪儿放呀?”
李建回北京后也没有工作,自己生活还要靠父母,哪里还有钱养活女儿。阿秋无奈,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终于决定来北京找孩子的生父理论。谁知,到了北京一通电话,公婆根本就不许“儿媳”进门。阿秋也知道,结婚是不可能的,双方的家庭、学历、爱好等相差悬殊。
阿秋在起诉书中说,她现在不是要李建回心转意,也不是要他养她,而是要他对抚养他自己的女儿负责。
5 一岁孩子“闹”法堂
父亲最终获得对小丽的自行抚养权
5月17日上午,在开庭的时间里,李建露面了,随他一同来的是他的朋友高强,两个小伙子都一米八几的个头,可各自的心里都怀着歉疚。李建见到了多日不见的小女儿,小丽一见到父亲便立即上前抱住了他的腿,李建也一把抱住了小丽,亲了又亲,眼中流露出慈爱又歉疚的目光,连站在一旁的高强看到也十分感动,这也更加重了高强的歉疚之情,因为当初正是他介绍李建到深圳工作的,临走之前他也曾千叮咛万嘱咐李建:“深圳这地方比较开放,你要洁身自好,千万别出什么事儿。”没想到才两年的时间,自己的朋友就不得不走上了法庭。
像是知道决定自己今后命运的时刻到了,法庭上小丽一直表现得很躁动,先是在父母之间走来走去,法官让阿秋把孩子抱起来,阿秋习惯性地要把孩子背在背上,法官又重复了一遍让她抱起来,阿秋这才又把孩子搂进了怀里,也许是让妈妈背惯了,小丽哪里肯让妈妈抱着,她就在阿秋的怀里挣来挣去,没办法,阿秋又只好把她放在了地上,谁知道她又闹着非要坐到法堂上去。最后,法官还真让她坐上了法堂,小丽这才老实了一会儿,目睹着这个决定她命运的时刻。
法庭上,李建承认他很喜欢孩子,他对阿秋也有感情,但是就是从来没有过结婚的打算,他很内疚,他说自己因为一时寂寞,感情冲动做下了荒唐事,因为当时太年轻,现在后悔莫及,看到可爱的女儿,他心中难以割舍,为了女儿的前途,李建在法庭上提出要自行抚养女儿。
阿秋哪里舍得留下孩子,可是目前她一个人带着孩子,经济拮据,工作起来实在太不方便。为了抚养孩子,她说她的体重已从原来的50公斤,降到现在只有35公斤重了。
经过法院的一番调解,最后阿秋终于同意把小丽交给李建抚养。法院当时就给他们出具了判决书,判决书中指出:原告阿秋与被告李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已形成非法同居关系,依法予以解除。判决双方之女小丽由被告李建自行抚养,被告李建给付原告阿秋经济补偿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建负担。
6 母女亲情难割舍
退了火车票也要见女儿最后一面
整整一上午,在法院办理完一切手续后,阿秋把女儿小丽交给了李建。在法院呆了一上午的小丽又困又饿,这时甜甜地睡在了父亲的怀抱里。她哪里知道,此时她可能将永远地离开母亲。
阿秋一步一回头眼含泪水离开了法院大门,之后,她买了当晚11点的火车票,打算离开北京回广州。
在离开前,她不禁向李建提出了最后一个要求,想再见一下女儿。电话里,李建没有同意,说中午刚分开,怎么又见,不行。
思女心切的阿秋急了,竟退掉了当天的火车票。第二天一早,阿秋又来到法院,求法官说情让她再见一下女儿,否则她将推翻原决定,要求变更为她抚养。
法官告诉她,小丽虽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享受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等判决生效后,她随时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孩子永远是你和李建两个人的,不因为你们解除了同居关系,就不能变更抚养。法官还告诉阿秋,新《婚姻法》还规定了探视权,如果李建不让她探视,她随时都可以起诉,要求探视。
听了法官的解释,阿秋激动的心渐渐平静下来,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天下午,阿秋终于在法院又见了女儿最后一面,但抱孩子来的不是父亲,而是李建的朋友高强,孩子在高强的怀里摇摇欲坠,一看见妈妈就扑了过来。阿秋给女儿买了一大包奶粉、衣服等,并偷偷在东西里塞进了1000元钱,作为母亲,她生怕女儿受委屈。
短短一个小时转瞬即逝,小丽又被抱走了,阿秋拖着疲惫的身子冲了出去,一脸的茫然,一直追到再也看不到女儿的身影,看得出她的心在流血,连目睹这一切的法官心里都不是滋味。小丽有何罪!
送走了女儿,阿秋返回到法院,给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她走了,她发自内心地说了一声“谢谢”,流着泪消失在法院的大门外……
情法思索
此案从收案到结案不过只用了两天时间,时间虽短,但留给人的思考却是长久的。小丽丽将来的道路是坎坷的,她将要面对父亲或母亲新建的家庭,她将会遇到来自社会和各方面的非议和指责,在这种环境中,她能健康成长吗?阿秋、李建还要面临重新交朋友、结婚,他们将怎样向对方解释,能解释清楚吗?对方能理解吗?生活能幸福吗?
无论如何,本案中受伤最深的将是孩子,她有何罪?心灵的创伤将是难以弥补的,小丽丽长大之后,她该怎么向同学、同事说起自己的父母?现在,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小丽丽将怎样才能上户口?我们真的希望在今后的日子里,小丽能得到更多的爱与关怀…… ( 王晓东、左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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