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供电局本月出台了对城镇居民实行“分时电价”和“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降价”等新一轮用电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商业及工业企业用电,其优惠幅度之大令人心动。
对城区居民用电,武汉市将继续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推行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和“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降价”两种优惠政策。从本月起,具备安装“一户一表”条件的武汉城区居民,可依据自愿原则,申请报装或改装“分时电表”。
安装“分时电表”的收费标准为:选择安装单相8千瓦(40安)分时电表,收费按每户650元执行;对已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可以申请改装分时电表,1999年7月1日后新装或增容的单相8千瓦(40安)电表改装单相分时电表,每户按280元收取有关费用,原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三相表居民用户改装三相分时电表,每户按800元收取有关费用;其余“一户一表” 用户改装单相或三相分时电表,按新装户标准执行。
从今年7月起,对于安装普通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的部分实行0.05元/千瓦时的降价优惠;对于安装分时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从晚上10时至次日6时按居民生活综合电价60%的标准计费,但这两项优惠措施不能同时享受。此外,武汉市零散居民报装普通“一户一表”的收费标准,也由原来的每户480元下降至每户465元。
对于工业企业,武汉市将继续对已确定的高耗能企业实行临时降价措施。对推广电热锅炉,集中电力空调的用户继续实行各项优惠,其中,从2001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对使用非蓄热式电锅炉的用户,按非普工业综合电价80%的标准执行,不再执行分时电价。对于城镇商业用电,武汉市也将实行优惠,商业用户可根据企业的用电情况采选对自己有利的优惠措施。(廖君 周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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