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市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昨天出台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中规定的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是:一、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不再另外征收原每户每月2元的保洁费);二、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每月每户征收3元;三、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2元。据了解,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收取垃圾处理费,对城市居民的收费,仍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按原收取保洁费方式进行,收取的费用扣除保洁费(每户每月2元)后上缴区财政部门。在该《办法》实施前,市容部门从昨天起开设了咨询电话:27825934,以解答人们就此事提出的有关问题。(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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