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郭某无儿无女,自己又没工作,只能靠在外地工作的丈夫寄来的生活费来维持生活,后生活费终断。此后郭某的生活只能靠其妹妹等人接济。
从2000年5月至案发当天,郭某一直在其娘家居住,时间一长,便产生了矛盾。郭某的妹妹在大胡同做些小生意,早出晚归十分辛苦,她认为姐姐不该居住在娘家,就让郭某回自己家住,可郭某认为自己出了娘家门,就无法生存,她感到非常绝望,因此就对其妹怀恨在心。
2000年10月24日凌晨,郭某趁其妹外出发货,在其母亲家中将其妹放在立柜中的58000余元人民币撕毁,更甚者将部分残币扔进垃圾道及下水道。
郭某的妹妹中午回家后发现,将撕毁后剩余的人民币残片869张进行兑换,兑得人民币19700元。损失人民币38400余元。此案经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报复为目的,故意毁坏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敬 刘宾平 吴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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