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广泛关注的重庆市首例“见死不救”案5日在万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3月17日零时,万州市民向国林在万州区和平路乘渝AF1285出租车,途中一持刀者冲入车内,殴打向国林,致伤向国林。
向国林诉称:该出租车驾驶员李永江对事件的发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使歹徒更加肆无忌惮,刺伤自己后逃走。作为“客运合同关系”,这名驾驶员违反了有关合同和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约定和法定义务,致使原告人身受到伤害,理应承担赔偿和代偿责任。向国林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重庆万州龙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车主闵盛华)赔偿和代为赔偿其各种损失57000元。(陈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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