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18时许,襄城县城关镇东关村王某的妻子,收到了一封邮局送来的挂号信。她打开信一看便慌了神。
原来,她收到的是一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今年5月23日,王某已被该法院判处死刑,并判决王某赔偿原告3万多元,王某现羁押于浙江省慈溪市看守所。看完判决书,她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自己的丈夫在家好好的呀,为啥一下子就成了死刑犯呢?
王某闻讯,风风火火赶回家,看“自己”的死刑判决书。邻居们听说了,也纷纷赶来观看。
6月6日上午,记者赶到王某的家。王某说,死刑书上的“自己”,除出生年月与自己不相符外,住址和姓名完全一样,只是自己没有犯罪。他说,肯定是搞错了。
襄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经过查证,该辖区有两个王某,一个住在东大街东关片201号,一个住在东关村201号,判决书上的王某是前者。这位民警介绍,因为户籍没有上微机,判决书上王某入的是集体户口,所以一时查不出他的家庭住址。这位民警分析,死刑判决书是邮局投递有误。(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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